省民政厅救灾处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承诺书

时间:2014-08-19 来源:厅救灾处
河南省民政厅救灾处郑重承诺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能
1拟订减灾救灾工作政策;
2、承办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4、承办全省灾情核查、统一发布和灾害信息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5承办中央和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6、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承办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7、承办省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8、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9、承办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竭诚做好服务
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民政救灾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2、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推动城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审查、验收和推荐工作;
3接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灾情稳定后,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核报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4、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向灾区调拨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救灾款物的发放;
5、组织指导制定因灾倒塌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做好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做好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将救灾物资发运到灾区;
7、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灾害发生期间,灾害信息员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8、坚持廉洁从政,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坚决纠正和查处在本行业中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
    三、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职能和其他服务事项,以及办理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设立投诉监督电话:0371-65506352 0371-65907938。
    救灾处处长:张 渊 
    办公电话:         0371-65909508
联络员: 王孝武 18838239666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2014年8月13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