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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无钱办事”问题取得突破

时间:2014-10-29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连续9年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或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中。但是,由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长期面临人员紧张、工作经费短缺的局面,制约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和提升。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中“对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不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要求,经省民政厅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城乡低保工作管理经费的通知》(豫财社〔2014〕104号),省财政安排540万元资金,对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市),每县(市)补助1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用于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开创了我省自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专项下拨工作经费的先河,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在接受申请、审核、抽查时出现的问题得到缓解,破解了基层社会救助“无钱办事”的困境,提高了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初步突破了长期困扰我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问题的瓶颈,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