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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五项举措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时间:2014-10-29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标准,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独生子女伤残 (三级以上)、死亡的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并对该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三是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8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四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居住区控规编制中,规划人口达到5万 (含5万)人以上,按每人0.1平方米预留养老院建设用地;5万人以下的住宅区,通过配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解决社区养老设施需求。五是简化养老机构设置许可手续。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继续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