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25
来源:厅人事教育处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3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应一次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打印准考证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至3月1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日至3月1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7:00。
(一) 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3和2014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和首次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2.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生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按照提示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二)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考生到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省辖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仍由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 缴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登录“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 打印准考证
2015年6月5日9:00至6月11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征订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可直接联系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房间,邮政编码:100032,联系电话:010-58124841,13811077366。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四)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责任制。
(五)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