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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时间:2015-02-27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潘跃)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出台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此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上,《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在完善投融资政策上,《意见》提出,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地区可设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在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上,《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各类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