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5-04-02 来源:厅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201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2015年工作计划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河南民政网(www.henanmz.gov.cn)上公开,如对年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电话:0371-65506737,传真:0371—65506323)。
一、 基本情况
2014年,我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等制度,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我厅成立了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厅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了促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厅办公室积极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的信息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建立了包含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在内的政府信息报送网络。2014年,我厅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50人次。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我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河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河南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河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河南省民政厅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时,要求拟公开的信息须经过信息产生处(室、局)的负责人审批,主管保密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重大信息须经过主管厅领导乃至厅长审签,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了责任,提高了我厅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我厅将领导简介、机构概况、规划计划、法律法规、我厅文件、重大建设、办事服务、其他信息、公告公示、业务动态列为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厅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及专题专栏4大类,设有专门的“文件中心”栏目,主要公开我厅制发的应予主动公开的公文以及上级或其他部门制发的涉及民政工作的文件。2014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01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81条,在《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及省内主流媒体发布民政信息420余条,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并被采用的民政政府信息69条。
回应解读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对2项政策在媒体上进行了重点解读。回复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咨询592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厅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的13件,信函申请的4件,所有申请全部办结,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被举报投诉0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5年工作计划
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公开数量较少;回应解读力度差距较大;个别栏目设置不合理,导致所属内容更新较慢;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
2015年我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落实责任,重点做好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大回应解读力度,积极参加网上访谈或政府在线等栏目,对民政领域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定期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三是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该合并的合并,避免出现个别栏目长期不更新的现象;四是落实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处(室、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2014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