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开展冬季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圆满收官
2015年一季度,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流浪乞讨人员联合救助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和治理为抓手,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处于流浪边缘的困难未成年人的帮扶帮教,通过拉网式排查、全天候救助、多方联合管控等工作,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截至一季度末,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384名,其中:1715人得到妥善安置,2452人得到临时安置,2608人得到医疗救治,395名未成年人得到教育矫治,918人安置家庭寄养,8497人得到生活救助。
一、健全救助网络,加强源头预防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加快推进县、乡(镇)、村(社区)基层救助网络建设,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活动。推广汝阳县典型做法,推动建立市、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建设。通过联合当地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共享城市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救助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救助体系
我省各省辖市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街头救助、医疗救治、教育培训、返乡安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逐步通过建立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 “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民政、公安部门定于自2015年起,今后每年一季度集中开展专项活动,使之成为长效协作机制。民政部门发挥救助工作主导作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有关案件排查工作。对经劝导、引导愿意进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完善交接手续;对符合救助条件但不愿进站求助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临时帮助。民政部门定期邀请公安干警为救助管理机构的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救助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