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解决遭遇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
时间:2015-05-05
来源:厅办公室 社会救助处
4月27日,谢伏瞻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
自201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郭庚茂书记、谢伏瞻省长多次就临时救助工作做出批示,省民政厅先后到平顶山、洛阳等5个市县调查研究,在焦作、郑州市召开3次座谈会,通过民政系统办公网络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省直相关厅局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实施意见》。
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救助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和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我省将通过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监督管理等保障措施,切实解决遭遇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