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5-27
来源:政策法规处
5月15日,河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民﹝2015﹞1号)。《实施意见》立足河南省加快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着眼于以法治建设引领规范民政事业发展。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义和总体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积极推进民政地方立法、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强化民政执法、构建矛盾防范和化解体系、构建监督问责体系、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8个方面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在重点贯彻中央、省委、民政部精神的同时,着重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精神,强调民政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争取列入本级人大首批立法计划。在民生重点领域,要求有法权的省辖市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协调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民政领域新问题,中央层面尚未制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省辖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推动当地人大在立法权限内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在强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行为的同时,推进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对构建监督问责体系提出要求,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入手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约束。四是突出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工作任务,从领导干部、法治机构和人员、执法队伍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提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针对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出了省辖市、县(市)民政局要争取早日设置独立法制机构,暂时未能设立法制机构的,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提高民政部门执法水平,为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