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
时间:2015-06-26
来源:社会救助处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15年我省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各地根据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低保保障标准,并于6月底前出台调整方案。新的补助水平、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