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05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出
豫民文〔2015〕226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做好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我省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3年以来,在国内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
2014年底)。
二、推荐奖项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表彰名额50个,包括: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10个。同时,设提名奖100个。推荐奖项限于上述四类奖项。
三、组织机构
民政厅成立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组长由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人事教育(社会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减灾救灾处、社会救助处、老龄工作处、人事教育(社会工作)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认真负责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3年以来,在我国国内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住所和项目须有1项在我省),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华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九届“中华慈善奖”。
(二)申报方式
“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向民政厅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2.民政厅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豫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省性社会组织,港澳台地区等关于个人、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级民政部门的推荐和自荐。
(三)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推荐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5),按前述属地原则提交相应民政部门工作机构。
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或自荐的,须提交参评机构和个人推荐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邮箱为hnmz65900110@163.com),同时将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相关音像资料、征询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寄至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格式可登录民政厅网站(www.henanmz.gov.cn)、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公益慈善网(www.charity.gov.cn)下载。
(四)申报时间
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推荐或自荐材料时间为: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9月10日。
五、推荐程序
(一)初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有关省直机关、驻豫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在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省直机关、驻豫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可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统一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征询)后,进行为期1周的社会公示,于2015年9月10日前按照附件1格式向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2.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和自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初选推荐名单。
(二)审定
1.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研究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从初选名单中提出30名左右的提名名单,报请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名名单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3.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公示后,从提名名单中提出5至8名拟推荐名单。同时,对拟推荐对象,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确定
1.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经民政厅人事教育(社会工作)处审核后,报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最终审议确定。
2.未入选推荐名单但入选提名名单且公示无异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河南慈善奖表彰时将给予考虑。
六、推荐标准
(一)推荐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3至2014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二)推荐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推荐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将主要依据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推荐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将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此外,还将从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受地方慈善表彰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衡量。
七、有关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推荐部门和单位是推荐地方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也不得参与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
   
附件:1.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申报表
4.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
 
 
 
                              2015年8月4日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月侠,联系电话:(0371)-65909129 ,邮箱:hnmz65900110@163.com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