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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圆满结束

时间:2015-08-07 来源:优抚处
截止7月31日,我省2015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圆满结束,基本确保了优待金在“八一”节前足额发放到位,有力配合了征兵工作。
一、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到位。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并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为解决难点问题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二是各地党委、政府措施有力。各地党委、政府从讲政治、固国防和强化“双拥”工作的高度,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为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创造良好条件。三是省民政厅抓好督导落实。自7月15日以来,省厅要求各地每日上报情况,并连续9次下发通报,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四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省财政厅7月14日印发补助资金下拨文件,各地财政部门提早着手,克服资金困难,做好发放准备。
二、准确统计情况,发放标准执行到位。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人武部门提供的义务兵人数,深入村组、街道社区逐户对照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各地按照“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规定,确定优待金发放标准。全省城镇优待金标准最高的为19963元,最低的为11520元;农村优待金标准最高的为19963元,最低的为6408元。城镇平均标准为15741.5元,农村平均标准为13185.5元。5月份,我省主要媒体对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及拟发放时间进行公示,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八一”节前足额发放到位创造了舆论监督环境      
三、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措施到位。全省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全部以县(市、区)为单位由银行直接办理银行卡(存折),及时、快速、准确地发给义务兵家庭户主。部分地方组织举办集中发放仪式,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社会反响较好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