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问答

如何进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时间:2015-08-25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事项名称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办理地点 郑州市祥盛路18号河南省民政厅1209房间
服务对象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组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专用件并由本企业直接为残疾人或者患者装配使用的企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
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9号令)
三、关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后置审批的通知(民函〔201571号)
四、民政部关于贯彻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函[2006]201号)
办理流程
一、企业工商注册后资格认定
从事《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本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企业资格认定。
二、申请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两份):
  1、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3、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4、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的清单;
  5、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对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场地使用功能等情况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受理申请的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资格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的,发给《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联系电话:0371-65906795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