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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

时间:2015-10-26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转变工作理念,在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关注其心理健康问题,进一步加强精神关爱与帮助,确保五保供养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地要组织人员对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现状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对其住房情况、生活情况、伤病残情况(含患心理、精神疾病)、日常管理分包情况和现实思想状况等进行梳理确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省厅将在1112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要落实供养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把关注五保对象的心理健康问题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出台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办法、措施,包括五保对象的心理健康问题。乡镇干部、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得到物质和精神双保障。三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把五保对象特别是有一定心理健康问题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心理疏导、抚慰,作为关注的重点,指导村委会履行好职责,落实好“照、护、协、改”,动员群众帮助照顾五保对象,形成关爱孤寡老人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完善集中供养各项功能,提高集中供养比例。五要积极推进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针对农村老年人关爱保护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事业,改进部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不足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村委会履行监管责任的督导力度,特别要随时掌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给予他们人文关怀和及时心理疏导。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