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征集2015年公益慈善创投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5-11-13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精神,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的补充作用,培育发展我省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引导慈善组织在民生工作领域充分发挥补充作用,实现政府、慈善组织、社会爱心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201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民政厅决定面向全省公益慈善组织征集公益慈善创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通过开展公益慈善创投活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社会服务格局,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次公益慈善创投活动采取资助项目的形式,面向全省公益慈善组织征集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通过后,从2015年我省福彩公益金预算中立项800万元进行资助。项目类型如下:
(一)经常性慈善捐助网络建设项目(150万元)。面向全省选取1个省辖市、1个县、1个区,分别开展经常性慈善捐助网络建设试点,以辖区内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慈善超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依托,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开展慈善项目展示推介,引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信息,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便于实现资源统一管理、通盘调配、有效整合,要求申报项目慈善组织所在的市、县(市、区)慈善工作基础较好、慈善事业相对发达、慈善组织网络健全、慈善组织作用彰显,申报项目获得当地民政部门支持或共同参与,申报主体以所在的市县两级慈善组织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域外慈善组织出资与当地慈善组织联合申报。每个申报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共计150万元。
(二)初创期公益慈善组织孵化支持项目(100万元)。该项目由申报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面向全省初创期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孵化服务,支持带动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健康发展。要求申报该项目的主体为全省性公益慈善组织,辐射带动能力强、有项目活动经验和配套资金支持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 贫困儿童大病救助项目(200万元)。该项目由申报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面向全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严重肾病(含尿毒症)、罕见病、其它经评估有良好治愈率的重大疾病等五个病种的困境儿童,每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补充。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养项目(50万元)。该项目由申报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为具有我省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养育帮助,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资助。
    (五)救助帮困救急项目(200万元)。该项目对我省居民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而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救助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紧急生活援助,由获得支持的慈善机构对其组织实施援助。
(六)爱老助老服务项目(100万元)。该项目由申报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为我省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敬老院提供健身、娱乐器材和图书阅览设备,为老年群体创设“乐龄之家”,原则上每个服务项目资助5万元。
为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上述除第(一)项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为全省性公益慈善组织,鼓励与市县慈善组织开展合作,联动实施该项目,有项目活动经验和配套资金支持,或具有配置社会资源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我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有实施慈善项目服务的经验,信誉良好。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可采取慈善组织独立申报项目和慈善组织联合组团申报项目。鼓励慈善组织按项目链、按类别、按地域自由组合,相互支持配合开展成规模、多内容、多方位服务的组团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层级最高的慈善组织为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的主体,其他慈善组织配合实施。
(二)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2015年河南省公益慈善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可在河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公告公示专栏中下载)。
(三)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社会组织年检记录、银行开户文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本公益慈善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四)报送要求。请项目申报主体于2015年11月18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2015年河南省公益慈善创投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复印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省民政厅1209房间,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至hnmz65900110@163.com邮箱,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费安排
申报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有不低于相应项目资助金额10的配套资金,同时,鼓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立项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评审立项后,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评审和立项(2015年11月)
1.初审:由有关市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真实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所获荣誉等。省级公益慈善组织的申报项目由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初审。
2.评审:初审通过后,民政厅成立由有关处(室、局)和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的公益慈善创投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对申报项目的配套资金能力、项目策划设计、项目社会效益、资金预算安排、工作经验积累、工作组织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岗位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
3.立项:项目公示结束,经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立项。
(二)项目实施(2015年12月—2016年10月)
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单位根据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民政厅委托当地民政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调整。
(三)项目总结(2016年11月)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同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民政厅。
 
附件:1.2015年河南省公益慈善创投项目申报书
   2.2015年河南省公益慈善创投项目评审标准
          3.2015年河南省公益慈善创投项目执行办法
 
  附件点击下载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13日
(联系人:赵月侠电话:0371~65909129 15981980272)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