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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首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时间:2015-12-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12月7日,省民政厅举行法律顾问聘任暨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首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为民政厅首批法律顾问。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在郑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国良等参加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超主持,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出席并讲话。
冯昕厅长指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改革创新,发展民政事业的有力保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与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作协议,希望法律顾问团成员发挥在民政立法、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专业特长,为我厅法治建设出谋划策、献计出力。一是为我厅更好地参与立法发挥智囊参谋作用。二是为我厅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智力支撑。三是为抓好民政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担当 “教员”角色。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于2015年元月成立政策法规处,承担我厅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法治审核、行政诉讼以及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生效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直线上升,我厅现有民政法治工作力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因此,我厅借鉴目前比较成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任三名律师为我厅法律顾问,以此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强化源头治理思维,明确法律顾问定位,充分把法律顾问作用与优化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把法律顾问工作做在行政决策前面,针对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出可行的法律意见,将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为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性,我厅适度引入市场手段,在多方考察调研基础上,建立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确保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能够全面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