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2015年新标准

时间:2015-12-19 来源:优抚处
    2015年10月23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新的补助标准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执行。
问: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因战、因公、因病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每年残疾抚恤金分别为:60210元、58310元、564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每年分别为:54490元、51620元、49690 元;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每年分别为:47810元、44930元、42080元;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每年分别为:39180元、35370元、32500元;残疾等级为五级的,每年分别为:30610元、26760元、24850 元;残疾等级为六级的,每年分别为:23920元、22630元、19120元。残疾等级为七级的,因战、因公每年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18170元、16260元;残疾等级为八级的,每年分别为:11470元、10500元;残疾等级为九级的,每年分别为:9530元、7650元;残疾等级为十级的,每年分别为:6690元、5730元。
问: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的,烈属每年1912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164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15440元。农村的,烈属每年145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1385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13270元。
问: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年4175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年4175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年18840元。
问: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895元,其它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845元。
   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月420元。
问:该通知对其他相关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6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对从l 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