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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实行“四项制度”全力推进退伍安置工作

时间:2016-03-04 来源:退伍处

   为落实民政部、省政府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要求,近日,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重点工作“四项制度”的通知》,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一是各项工作相关数据实行月报制度。各地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每年第三、四季度末,除报送数据外,还需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对未按时报送的市县,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二是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通报。7月、10月、12月分别通报各地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三是督促工作落实实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制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和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各地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四是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制度。参照民政部确定的退伍安置工作综合考评指标,确定我省退伍安置工作考评细则,将报送信息情况列入年终考评指标,对各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民政工作综合排名、培训经费补助等挂钩。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