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3-25 来源:
豫民〔2016〕1号
 
  
  
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是提升民政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标准开展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促进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宣传贯彻和实施民政国家标准、民政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民政地方标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政管理服务,提升了民政工作水平,维护了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但与民政部对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标准化意识总体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标准化工作理念淡薄、能力素养有待提升,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不够;绝大部分民政业务领域地方标准存在空白,特别是保障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更是欠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标准化工作保障机制很不健全,贯彻实施力度较弱等,影响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因此,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以深化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为主线,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加快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着力增强民政标准化实效,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促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围绕快速增加民政地方标准有效供给,深入改革民政标准化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加快研究制定修订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民政地方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优先制定公益性强的民政地方标准。
坚持协同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厅本级与市县民政部门、政府与社会和市场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新格局。
坚持务求实效。围绕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民政地方标准文本质量,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反馈机制;加强标准化知识培训,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2016年全省全面启动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成覆盖部分民政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完成一批民政业务领域急需的管理服务类标准;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评估机制基本建立,培育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2家民政标准化培训基地;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不断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进一步满足标准化工作需要。
三、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编制我省民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对“十三五”时期本地区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确定民政标准化发展布局、重点任务、优先次序和相关保障措施,编制好本地区民政标准制定计划,明确地方标准研制任务。认真梳理全省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现状和需求,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民政地方标准体系。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1、加快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2、加快社会救助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重点研制救助服务、收入核对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等标准。
3、加快康复辅具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重点研制康复辅具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
4、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重点研制促进“三社联动”的各类管理服务标准。
5、加快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重点研制灾害监测与预警、减灾救灾物资与装备、灾害风险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社区减灾、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灾害救助等标准。
6、加快区划地名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重点研制行政区划图编制、地名命名、地名文化和地名信息化等标准。
7、加快专项社会事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重点研制殡葬技术、管理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收养评估、婚姻登记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标准。
8、加快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志愿服务和民政信息化等领域基础通用地方标准、管理服务地方标准和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
9、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制定,推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三)推动民政标准有效实施。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积极引用民政业务领域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民政标准贯彻实施。研究制定民政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办法,依据评估结果对标准进行修订,增强民政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四)开展民政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参加民政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的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和民政企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标准化建设试点,总结提炼成功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强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加快成立本地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在部分民政业务领域成立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逐步形成覆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体系,为加快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我省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民政科研等方面的作用,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
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统筹协调厅本级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要研究解决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组织组建等重大事项,制定加快推进本地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机制。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凝聚各方力量,牵头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研究建立所管领域标准体系,指导所管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加快推进业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要将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
(二)创新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标准制定修订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快我省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质监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部门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批准成立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同时建立民政标准快速审批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修订周期。建立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批准立项和发布信息,避免标准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逐步实现民政范围各类标准文本快速检索查阅。健全多主体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鼓励将有关工作经验总结提炼成标准,形成一种“我写我用、我用我写”的标准化工作方式。
(三)设立民政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要求,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投入,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培训纳入民政人才能力建设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理论知识培训。依托省内外标准化科研机构、民政院校对民政干部职工实施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民政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民政标准化专家信息库,凝聚一批熟悉民政业务的标准化专家,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对民政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果贡献情况予以记功或嘉奖。
(五)加强民政标准化研究和宣传工作。鼓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民政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为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民政标准化宣传工作,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选择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作相关标准宣贯材料,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贯彻实施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