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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实现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

时间:2016-03-30 来源:厅办公室 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为全面推动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目标任务,在全省形成以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为依托的政府综合兜底保障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和及时救助,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日前,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明确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所有在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全部完成;其中,至少要有20个以上的项目新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全部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所有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全部投入使用,以分类建设示范点工作为抓手,着力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基本形成以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依托的全省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之前,逐步把所有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切合当地实际的功能多样化、资源节约化、设施规模化的集养护、康复、教育、托管以及职业培训等于一体,为“三无”老年人、孤儿、弃婴、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专业的分类救助和福利服务,并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培训、走访、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服务的综合性民政服务机构,成为区域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主要依托和中枢环节、政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基地和平台、基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的综合指导服务中心。
为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明确的措施步骤。一是加快推进,狠抓落实。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协作,全面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抓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既定时间表启动标准化建设。二是实事求是,务实创新。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省直管县(市)社会福利中心由单一养育型向抚养、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多功能型发展,发挥中心辐射作用,逐步为社区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困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2017年底前,城市区建成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依托所在省辖市福利机构,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各类福利保障服务工作;各类社会福利中心结合实际,探索拓展功能,积极履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指导中心职能,开展儿童、老人、残疾人福利以及特困人员救助指导工作,能够为辖区内所有特困人员提供各类救助福利服务,逐步在我省形成以省辖市各类民政福利服务机构为示范引领、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平台依托,市县两级设社会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设社会福利指导站,村(居)委会、社区设社会福利工作督导员,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三是建章立制,抓好督查。结合省厅开展的“践行三严三实 狠抓工作落实 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对照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抽查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投入使用情况、机构运转情况的抽查、督导和验收。对于验收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额度。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月报、信息通报、季度抽查、定期督查等落实保障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问责。四是加大投入,重点保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4〕79号)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辅、社会力量支持为补充的资金保障机制。五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着眼于有效满足孤儿等各类困境儿童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日益增长和愈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善研究、懂经营、会管理、敢开拓、重实干的创新型、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为各类工作对象服务的能力。六是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要求各地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标准化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