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业务动态

许昌市民政局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时间:2016-04-06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作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其中民政部门担负着“实行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兜底扶贫使命。为探索精准扶贫之路,许昌市民政局精准发力,在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一复核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兜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衔接。
一是提标合线。按照省民政厅“2016年农村居民年人均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900元,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扶贫线’两线合一”要求,结合许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许昌市民政局计划将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与全市扶贫标准线保持一致。以后将逐步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的有效衔接,确保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相一致。
    二是精准识别。在对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针对许昌市扶贫办确定的扶贫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进行逐一认定,区分类别,重点澄清需民政兜底救助底数以及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重合人数底数,及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实施兜底保障。同时对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进行逐一认定,应保尽保。
    三是应退尽退。不断强化完善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将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对象中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及时退出低保。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过渡保障期,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低保渐退。   
    四是及时对接。与市扶贫办对接,精确掌握全市扶贫对象的底数,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对扶贫对象的人数、贫困原因,扶贫对策建立“一户一档”,对需要民政兜底保障的扶贫对象逐一甄别,对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做到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有机衔接。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将农村低保家庭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请扶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作为工作重点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