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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四项措施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时间:2016-05-05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近期,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郑州市户籍,年满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同时,采取四项措施推进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召开全市高龄津贴发放业务培训会议,指导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二是广泛宣传。采取楼院张贴通知、展板告知流程、媒体报道进展、电话答复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从严审核。通过入户走访、查看视频实况或照片等方式,调查核实;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四是按时发放高龄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实不具备统一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办)民政部门代为发放,全市将于6月底前完成高龄津贴首次发放任务。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