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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时间:2016-05-25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日前,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洛阳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改善和保障民生是最大的政绩,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既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的重要举措。 会议通过了洛阳市民政局提出的提标方案: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40元,即城市区由40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县(市)由37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人均月补差水平提高25元,达到不低于280元/月。二是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350元,即城市区由295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县(市)由255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15元,即一类160元、二类140元、三类120元。三是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城市区4800元/年、县(市)42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四是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