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标准
时间:2016-06-03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日前,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洛阳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报酬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工作报酬调整方案:从2016年7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工作报酬标准分别参照2016年1月1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00元)的170%、160%、150%的标准执行。会议要求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报酬标准,确定本地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报酬标准。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