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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中部和东北地区研讨会

时间:2016-06-14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在河南郑州联合召开《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中部和东北地区研讨会。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出席研讨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主持会议。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大连等10省市民政厅(局)分管民间组织工作的负责人、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民间组织管理局(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詹成付局长强调,两个《条例》的修订要深入总结研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要理顺两个《条例》修订工作与《慈善法》的关系,做好衔接。各地民政部门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力量,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李健副司长指出,《慈善法》的出台赋予了民政部门更多的具体职责,民政部门要在这个大背景下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努力做好两个《条例》修订工作。10个省市的与会人员就基金会的登记层级、登记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这次研讨会的召开,加深了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认识,反映了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受益良多、收获很大。
 本次研讨会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安排有序,圆满完成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