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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印发《2016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6-06-20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近日,洛阳市印发《2016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孟津县、汝阳县、嵩县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其余的县(市、区)确定12个试点乡镇(办事处)和一定数量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行政村不少于总数的15%;提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般应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站)、村级组织办公室、居民议事室(会议室)、警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妇女儿童之家、多功能远程教室、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计生卫生服务中心(站)、文体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室外活动广场,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及活动用具;要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组织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原则上设置在一楼,用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