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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采取九项措施落实“保”和“救”《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25 来源:
 7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会议,对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好“保”和“救”两个《实施方案》。一是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摸底排查,尽快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积极探索救助供养标准制定、调整办法,研究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三是开展医疗救助辅助脱贫。做好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及时调整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应急补充托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普及开展“救急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同舟工程”,形成政府托底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强大合力。五是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全面摸底排查农村“三留守”人员,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深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六是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抓紧出台我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优先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七是完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机制。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会救助、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大力扶持发展扶贫济困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八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大力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慈善扶贫信息协调联系机制,落实慈善事业方面优惠政策。九是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濮阳、商丘两市民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扶贫责任落实、定点扶贫任务完成。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