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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时间:2016-08-01 来源:

豫民文〔2016〕290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展

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民发〔2016〕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推动扶贫济困、增进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部署的战略任务,是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专业使命。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的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的多样化,社会工作成为深化济贫成效、改善基本民生、建设良好社会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和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能够针对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帮助贫困个人及家庭脱离困境,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强化或恢复能力,建构自身发展体系。社会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对于促进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社会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按照“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原则,以实施救助社会工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中的功能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弘扬专业奉献精神,扎根基层,服务贫困人群,改善民生福祉。

三、实现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一)构建社会工作助力脱贫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在相关各领域扶贫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在城乡社会救助等领域的专业服务标准,实施社会工作服务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等项目计划。加强扶贫地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通过项目计划培育一批本地社会工作人才。

(二)开展个人脱贫增能发展服务。立足精准扶贫,以每一户扶贫对象为单位,发掘服务对象需求,通过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技能培养、社会融入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培植“造血”能力,帮助家庭实现脱贫增能促发展。同时,注意经验的积累总结,通过社会工作精准扶贫的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精准扶贫模式,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经验。

(三)建立探索社区扶贫支持系统。各地要深入探索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扶贫项目试点,加强对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项目倾斜,通过扶贫项目运营带动社区功能完善,切实增强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在试点社区建立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三社联动”链接优势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生产服务、就业服务等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服务项目。探索培育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贫困人口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四)打造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平台。实施扶贫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扶持发展扶贫济困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积极参与志愿扶贫行动。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扶持发展慈善组织,开展针对扶贫的慈善社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能。完善和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四、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扶贫济困计划

(一)实施民政部、河南省“三区计划”。在深入落实民政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民发〔2012〕170号)的同时,在我省69个“三区”县(区)分批实施河南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百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为农村的残障人员、“三留守”人员和受灾群众等提供个性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社区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婚姻家庭服务、贫困人口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为重点,链接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机构,以及街道、社区等社会资源,策划社会服务项目,培训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二)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按照“专业教育培养一批、职业培训提升一批、评价考试转化一批”的思路,稳步推进专业教育,坚持做好职业培训。有重点地将优势培训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人才培训、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实务培训。认真实施职业评价,鼓励贫困地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努力提高考试的通过率。加强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督导力量,通过引进资深一线督导培训、建立项目督导制度等方式,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长效化。

(三)实施“社会工作介入低保核查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介入低保核查,实现低保对象的准确识别和定位。要将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引入低保对象动态监测,促进低保工作的创新和精准化。要将社会工作评估方法用于低保工作实施效果测量,促进低保政策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工作。

(四)实施“慈善社会工作扶贫计划”。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在慈善扶贫领域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慈善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地要探索实施慈善社会工作扶贫项目,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慈善组织自主进行资源链接,按需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

(五)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计划”。各地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留守儿童的随访核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强制报告等工作机制,围绕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需求,加强家庭、学校与社区间的联动衔接,建立完善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巩固留守儿童家庭脱贫成果。

五、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获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完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广大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地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办。要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则程序,根据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形成富有活力的社会公共服务模式。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大对贫困人群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支持,落实民政部、河南省“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配套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要重点向贫困人群倾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规范,允许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一至三年期服务协议。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实际需求,把社会工作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因地制宜地为服务对象选准服务项目。落实对民办社会工作组织机构的扶持政策,监督引导其提供优质服务。将社会工作脱贫攻坚纳入民政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对社会工作扶贫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脱贫攻坚服务的舆论环境。将贫困地区服务经历,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开发、激励表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努力做好脱贫攻坚服务工作。

 

 

 

2016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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