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民政要闻

河南省民政、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

时间:2016-08-02 来源:社会事务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精神,针对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状,7月27日,河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青团河南省委、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629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开始,每年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2016年活动主题为“平安暑假,快乐生活”。
《通知》指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农村留守儿童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建设,事关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主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按照《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发挥部门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保护活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把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作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推动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职能,加强与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以安全教育、亲情交流为主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社区普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活动经费,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吸纳社会捐赠,利用社会资源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增强活动的可持续性。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