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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以湖南省临澧县为例

时间:2016-09-21 来源:

 (《中国社会报》2016年8月15日4版)

 

  吉 辉 侯德义 欧华兰

 

  湖南省临澧县自2003年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中心以来,根据国家减灾规划,组织开展了灾害信息员培训,通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前乡村灾害信息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临澧位于湘西北,澧水中下游,东、西、南三面环山。历年以来,全县自然灾害频繁,洪涝、干旱、风雹等极为常见,是洞庭湖区多灾频发县之一。全县现有灾害信息员425名,其中149名由支(村)委人员兼任,灾害信息志愿者149人,其他来自林区护林员、农民、水利职工、气象和水文监测人员127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有230人,平均年龄51岁,年人均报送灾情信息3条。在这些灾害信息员核灾报害过程中,笔者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灾情报告不及时。自然灾害发生后,处于灾情一线的人员最先了解和掌握了灾情,但普遍存在着灾情初报未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上报。报送程序不准确。小灾报本级政府领导的多,大灾上报乡镇和县级政府领导的多,报民政部门的少。灾情不续报,初报过后对灾情的发展不再续报,等着民政部门上门核查。灾情核报超时,不能按照国家灾情统计制度规定的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1日内核查后上报。

 

  二是报送数据不准确。乡村级在灾情上报中,灾情统计人员估算的多,按标准统计的少;受灾人口统计不准。存在受灾人口超过本地区常住人口数,紧急转移人口小于投亲靠友、借住房屋、搭建简易房人口数等逻辑错误;房屋毁坏和倒塌户数、间数不准,农业损失金额和房屋损失总数与受灾的数量误差大,分项单价超过全损标准,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与分项统计不相符等。在报灾中未按规定附上相关台账和相关文字材料。

 

  三是资料保管不规范。大多没有上报相应统计图表和文字资料,仅凭电话口头上报,无影音视频和图片等佐证。

 

  乡村灾害信息员产生问题的原因

 

  灾害信息员队伍普遍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职业认同度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灾害信息员队伍无法保持稳定。目前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多数来自各支(村)委成员,但支(村)委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人员流动性大,导致灾害信息员队伍无法保持相对稳定。相对稳定的乡镇灾情信息员灾后大多要参与政府各项灾害管理决策,无法逐村逐点核查,造成在抗灾救灾与核灾报灾顾此失彼,只能充当二传手或是按领导意图报灾。

 

  二是灾害信息报送无制度约束。乡镇政府本应是本级灾害信息员管理的主体,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基本没有购置专门的救灾设备,也没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没有建立灾情统计、灾情会商、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资料保管等制度措施。

 

  三是灾害损失统计无统一标准。即使是同一种灾情,在同一地点,由不同人员进行统计其结果也不尽相同。我国当前对灾害信息的谎报、瞒报、漏报和乱报也未建立相应的惩罚性法律法规。

 

  加强灾害信息员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管理,是科学决策、准确救灾的保证。

 

  一是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员队伍。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必须要解决人员配备问题,要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选配文化水平高,身体状况好,有一定的分析、计算能力的同志担任灾害信息员。要加大专业灾害信息员的培养,形成灾害信息员专业工作者的核心价值观。

 

  二是健全规范的灾害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救灾方针和救灾分级管理的原则,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村灾害信息员选任和培训制度。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专业培训和综合考评,实行择优持证上岗制度。要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措施,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应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灾害信息员通信信息,集中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多种通信手段,组建灾害信息员集团通信网,确保灾情信息能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共享。健全灾害信息员考评奖励制度,对村级非兼职的灾害信息员所报送的有效信息,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应建立固定的补贴制度。

 

  三是制定统一的灾害损失统计标准。临澧县2009年制定了灾害损失统计标准,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各乡镇,标准综合了农业、建设、交通、林业、畜牧、卫生、水利、电视广播、电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制定各类承灾体的灾害损失统计标准,这些统计标准分类明确,条目清晰,便于查询与计算。实施近几年的时间,证明确实可行,不仅大大提高灾害信息报送的准确度,而且还为灾害损失评估、灾后维护重建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依据。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