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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开展第二轮专项巡察督促厅属单位夯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6-09-26 来源:
根据《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组〔2015〕29号)和厅党组2016年度巡察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经省民政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于9月20日-9月30日,对厅属单位开展第二轮专项集中巡察。此次被巡察的单位主要有省民政学校、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省救灾中心、省荣军服务中心、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此次巡察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共分2个巡察小组,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适度了解中层干部情况。在巡察任务上,着重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突出政治巡视,巡察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着力发现贪污腐败、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及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问题。
巡察组正式开展工作前,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集巡察组组成人员、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巡察办工作人员等参加的预备会,统筹安排巡察工作任务。预备会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组长安保新同志提出四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二要突出巡察工作重点。此次巡察,突出政治巡察。巡察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明组织纪律,抓住“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人进人等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督促从严治党向厅属单位延伸。厅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重点问题、重要线索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副职、中层,直至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厅属单位要定期向党组、纪检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严抓“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形成习惯、形成风气、形成机制。
四要加强与巡察小组的联系对接。被巡察单位要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及时与厅巡察办和巡察小组沟通,并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会议记录等,对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巡察组。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