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今年上半年已经提高至29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
□记者蔡君彦
本报讯在2015年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2600元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全省385.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已提高到2900元,大河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9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把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再提高60元,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7元提高到132元,这也是今年我省第二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董辉介绍,一年内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并不常有,今年是我省推进脱贫攻坚战的第一年,此举有利于尽快实现“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225元提高到240元,让全省近100万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全省48.5万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也得到了提高,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和3000元。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级以上财政已累计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0多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供养与临时救助支出,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为切实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实现精确施保,我省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对低保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经复核认定,家庭情况好转,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低保名单。同时,重新吸纳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对其进行“兜底”保障。此外,郑州等地已建成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平台,通过民政、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有效震慑和预防“人情保”、“关系保”、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等现象,使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2600元(2015年)2900元(2016年上半年)2960元(现在)
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127元(2016年上半年) 132元(现在)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380元(2015年) 400元(2016年)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225元(2015年)240元(2016年)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