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12 来源:人事教育处
豫民文〔2016〕16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局:
现将《河南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3
 
 
 
 
河南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系列指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我省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根据民政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始,每年选派50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事业,完善社会工作制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在省厅指导下,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局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区”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共同推进的实施机制。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社区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婚姻家庭服务、贫困人口服务、农村“三留”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服务为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三)需求为本,注重实效。从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确定选派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类型、层次、领域与形式。通过计划实施,真正促进当地社会工作发展,让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
三、支持范围与项目内容
(一)支持范围
以县(区)为基本单元,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二)项目内容
1.选派条件方式。
(1)选派条件。选派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支持选派在读社会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为贫困地区提供专业实践服务。
(2)选派方式。对社会工作人才资源比较充足的省辖市、直管县(市),可采取本地调配、就近就便的选派方式,调动相关事业单位、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校社会工作人才资源支持本地贫困县(区),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比较紧缺的省辖市、直管县(市),可面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项目或岗位的方式为贫困地区提供专业服务。
(3)服务形式。选派人员为贫困地区提供服务时间周期一般为1年,鼓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长期扶持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鼓励选派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够留在贫困地区工作,引导和支持本地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4)服务领域。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派往贫困地区民政系统,同时链接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以及城乡街道和社区等社会资源,帮助策划社会服务项目,培训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培养项目内容。
(1)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发展潜质;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有志于在基层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意愿。
(2)培养方式。依托省民政厅(助理)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班、运用省内社会工作专业院校通过脱产培训、专业督导、对口交流等方式进行培养。每年为本地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少于3名。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本专项计划在省厅指导下,由相关市、县(市、区)民政局、派出社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计划的组织实施,提出本地区的选派(培养)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督促工作计划落实。每年底向省民政厅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要负责为选派人员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解决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选派期间的违纪人员,受援地民政局要通报给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
选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保证选派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标准。加强选派人员的岗前培训,精心设置培训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二)工作程序
1广泛深入动员各地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三区”建设,认真确定被选派与需培养人员名单,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省厅社会工作处。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要求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作。
2、签订协议。由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个人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3、开展服务。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评估考核。服务期满后,由县(市)民政部门、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选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培训费用等。
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预算下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适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提高拨付效率,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政策保障
对到贫困地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除平等享受国家为促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发展所指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时,其服务时间可作为社会工作经历时间。
2.在参加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时,其服务时间可作为基层工作经验时间。
3.服务期满后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成绩突出的选派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