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2 来源:人事教育处

豫民文〔2016〕130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首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

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6〕16号),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决定加快启动实施我省首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6年,省民政厅支持第一批选派136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我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同时为当地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体选派和培养任务见《2016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任务表》(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于4月8日前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有关条件要求,确定受援县(市、区)、被选派需培养人员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至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

(二)开展项目申报与评选。鼓励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按照本级具体实施方案,自主组织项目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公开评标。项目极少或暂时有困难的省辖市、直管县,也可以将受援县名单及具体需求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与其他市县一并公开发布项目、公开征集项目任务书、公开评标。

4月13日前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条件、任务;4月25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并进行公示。

(三)确定培养对象。

4月14日前,每个受援县确定2-3名培养对象,培养目标是成为当地的社工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志于在“三区”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发展潜质的社工人才。

4月15日前,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受援县填报的《需要培养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任务分配表》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

(四)签订支援协议。

1、4月27日前,相关省辖市、直管县组织填写《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

2、4月30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

3、5月5日前,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出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文本由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五)实施专业服务。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要做好 “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选派工作的衔接,在5月10日前将选定的社会工作(机构)专业人员派驻到受援单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派驻前,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培训动员会,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被选派人员服务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六)做好培养工作。

1、按照河南省2016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安排,组织培养人员参加培训。

2、5月份,我省在省民政学校举办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班。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届时组织培养人员参加。

3、选派入驻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员,做好对培养人员的传、帮、带,落实项目任务。

4、受援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培养人员的日常培养使用和组织监管。

(七)搞好评估考核。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任务结束时,要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派出机构、受援县(区)以及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角度,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报告报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站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央脱贫攻坚部署的高度,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三区”计划各项任务。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为实施“三区”计划创造条件。

(二)规范执行。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选派人员管理、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专业督导评估等制度和项目服务标准等配套政策,保证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重点推进。在受援县(区)的选择上,以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为重点(见附件3)。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要以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和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在服务项目的设置上,要由“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理念和方法,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切实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带动受援地区和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内生发展,提升受援对象自我脱贫、自主发展的能力。

(四)落实资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省级配套资金,已于2015年11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社会福利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15〕101号)中,提前下拨给12个省辖市、直管县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购买社工服务)补助资金360万元。有关省辖市、直管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市(县)级财政对“三区”计划实施工作的支持,及时足额将选派工作经费拨付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要保证被选派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不低于原有待遇标准。切实做好派出机构与受援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为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安排工作地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五)严格管理。要按照民政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发〔2015〕231号)有关要求,强化对“三区”计划选派、培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在选派条件上,遵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所列条件,立足立足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事业单位遴选社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选派行政机关干部。在选派方式上,充分利用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专业人才资源和服务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大机构人员选派力度,加快支持受援地区建立和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在服务形式上,原则上一个受援县要选派4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1名专业督导(专业督导应是高校社会工作系教师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形成团队开展服务。避免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量承担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被选派人员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开展短期社会工作服务的,应设立必要的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与评价指标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三区”计划人员选派与服务方式。在日常监管上,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被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挂钩,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

(六)加强交流。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民政部门在河南省“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中要注意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省民政厅将通过厅网站或电子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秋妍 丁孜君                        

电 话:0371—65906241   65908315

邮 箱:hnmzsg@163.com

 

    附件:1.2016年河南省“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任务分配表

2.河南省首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受援县(市、区)名单

3.河南省 “三区”一览表

4.市(县)“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

 

 

 

201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