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19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豫民文〔2016〕109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福利中心
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河南省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已经2016年2月2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1日
 
 
河南省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
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这一目标任务,在全省形成以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为依托的政府综合兜底保障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和及时救助,体现综合服务和示范引领,凸显重点保障和兜底保障,提高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加强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完善管理机制相衔接,在“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都要建成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中心,使之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切实做到基层福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在基层“最后一公里”的全面落实,彰显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二)科学规划。正在建设中的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应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福利服务对象需求等因素,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与所在省辖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有效对接,对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能够基本满足县域内福利服务对象的需求。
(三)综合兜底。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必须着眼于具有综合性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孤儿、孤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等各类重点福利服务和保护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设施,满足需要,体现特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在满足对象需要的同时,兼顾满足其他群体需求为补充,逐步辐射为社区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困人员提供所需服务。
(四)规范标准。根据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精神,制定完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以及服务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职称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所有在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全部完成。至少要有20个以上的项目新投入使用;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引导鼓励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县(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标准化试点,并及时总结提炼社会福利中心分类建设示范标准供全省借鉴;已经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全部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到2017年底,所有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全部投入使用;总结推广分类建设示范点工作经验;新建成准备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参照分类建设示范点的标准,高起点高标准的投入使用;社会福利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之前,逐步把所有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切合当地实际的功能多样化、资源节约化、设施规模化的集养护、康复、教育、托管以及职业培训等于一体,为“三无”老年人、孤儿、弃婴、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专业的分类救助和福利服务,并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培训、走访、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服务的综合性民政服务机构,成为区域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主要依托和中枢环节,政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基地和平台,基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的综合指导服务中心。
三、措施步骤
“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狠抓落实。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尽快建成和投入使用,并抓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建成后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改变用途,机构能够正常运转、持续运行、长远发展。(有关各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和投入使用及启动标准化建设时间安排具体见附表)
(二)实事求是,务实创新。一是所有直管县(市)的社会福利中心要在十三五期间,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内容,由单纯的养育型向抚养、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多种功能型发展;二是在十三五期间,直管县(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且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要充分发挥社会福利中心的辐射作用,逐步为社区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困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三是2017年底前,所有在城市区建成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要积极依托所在省辖市福利机构,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各类福利保障服务工作。四是构建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类社会福利中心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功能扩展,积极履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指导中心的职能,开展儿童、老人、残疾人福利以及特困人员救助指导工作,成为区域内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的主要依托和中枢环节,能够为辖区内所有特困人员提供各类救助福利服务,逐步在我省形成以省辖市各类民政福利服务机构为示范引领、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平台依托,市县两级设社会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设社会福利指导站,村(居)委会、社区设社会福利工作督导员,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建立情况通报和定期抽查督查制度。要结合省厅开展的“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工作落实 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对照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抽查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投入使用情况、机构运转情况的抽查、督导和验收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各地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情况,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额度。
一是建立月报制度。坚持实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月报制度,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项目进度、管理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于每月5日前定期上报上月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进展及使用情况,情况报告要具体细致,要有文字、有数据、有现场图片。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省厅在每个月初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分析重点问题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上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在全省进行一次通报。
三是建立每季度抽查制度。由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组织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投入使用情况、机构运转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省厅组织一次有厅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指导活动。2016年底前对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以后每年年底都要对社会福利中心使用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在行动方案执行过程中,将采取实地督导、检查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收集各地情况,编报有关信息,拿出抽查督查验收方案。
(四)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4〕79号)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辅、社会力量支持为补充的资金保障机制。从5个方面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及日常运转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三是要整合民政部门内部资源,合理统筹有关孤儿、弃婴、困境儿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三无”人员安置、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安置等方面的建设及设施设备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四是要广泛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和慈善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到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中。
五是省民政厅将继续安排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全省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对建设进度快,投入使用快,管理规范的社会福利中心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培训,打造队伍。在确保社会福利中心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要着眼于有效满足孤儿等各类困境儿童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日益增长和愈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善研究、懂经营、会管理、敢开拓、重实干的创新型、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为各类工作对象服务的能力。
(六)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标准化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要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基本规范》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强制性标准。社会福利中心建筑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直接用于福利服务对象养护、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用房要合理确定予以保障。
二是按照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完善居室、食堂、浴室、卫生间和医疗保健室、图书阅览室、综合活动室以及体育运动、安全监控等各项基础设施;搞好绿化美化;生活区和生产区严格分开,确保供养人员生活环境宽敞、清洁、优美。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服务标准。要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完善救助和福利服务对象接收、救治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针对不同救助和福利服务对象,分别制定完善不同的养护、康复、教育等多项标准,规定服务应该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促进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严格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危机和风险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管理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弃婴、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在评估的基础上,免费及时给与安排入住。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等提供必要的临时庇护和救助。
五是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护理人员与失能供养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与自理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逐步全部持证上岗,护理员等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保障。
六是依托市县两级社会福利机构,拓展“12349”为老服务热线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统一的河南民政服务热线,方便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求助,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是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工作落实、实现晋位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全省社会福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完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既定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在全省民政工作推进会议后,2016年3月15日前,省厅将召开全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暨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项目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一次专题汇报。市县两级民政局要结合贯彻全省民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一次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涉及到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资金、工作经费、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问题给予通盘考虑,积极帮助协调同级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解决社会福利中心在建设和投入运转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三是完善责任分解,强化执行。项目所在地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措施,在3月20日前报送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要明确任务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落实时限,层层抓好落实。省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处对全省福利中心项目具体指导、督导,各省辖市民政局有关科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各地县级福利中心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并做好规范化运营。
(二)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要经得起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各地要要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使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是全省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具体行动。省厅将开展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宣传巡礼活动,一方面在河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设立全省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巡礼专栏,对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地方给予宣传鼓励,对进度慢工作差的地方予以曝光。另一方面,将通过多种方式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地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为全省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提供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障。
各地社会福利中心启用后,可统一命名为xx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省厅将设置统一的社会福利中心标识,和xx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牌子一起悬挂或镶嵌在在大门口显著位置。
开展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也是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具体体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8〕145号)要求,将统一制作的“中国福利彩票资助”的标识镶嵌或悬挂在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建筑显著位置。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社会福利中心基本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求发展、见实效,要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推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民政事业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附 表
 
各地社会福利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和
投入使用及启动标准化建设时间安排表
 
一、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的县(市、区)(39个)
(一)需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的21个县(市、区)
开封市顺河区、杞县;洛阳市栾川县、汝阳县、新安县;新乡市辉县市、原阳县、封丘县;安阳市安阳县、内黄县;许昌市鄢陵县、襄城县;濮阳市清丰县;南阳市社旗县、西峡县、桐柏县、内乡县;商丘市睢县;驻马店市平舆县;滑县、汝州市
(二)需下半年完成建设任务的18个县(市、区)
洛阳市嵩县;平顶山市郏县;焦作市温县;安阳市林州市;濮阳市濮阳县;漯河市临颍县;信阳市河区;驻马店市遂平县、正阳县9个县(市、区)要在第三季度建成。
平顶山市舞钢市、鲁山县;焦作市博爱县;鹤壁市淇县;南阳市南召县;商丘市柘城县;信阳市新县、潢川县;新蔡县9个县(市、区)要在第四季度建成。
二、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任务的县(市、区)(22个)
2016年1月底前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的22个县(市、区)在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投入使用任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需在3月底前投入使用的4个县(市、区)
信阳市光山县、南阳市方城县、淅川县、永城市
(二)需在7月底前投入使用的17个县(市、区)
郑州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开封市通许县;洛阳市涧西区、吉利区、宜阳县、孟津县、偃师市;鹤壁市鹤山区、浚县;濮阳市范县;信阳市息县;固始县、巩义市、三门峡市陕州区、义马市 
(三)需在12月底前投入使用的1个县(市、区)
漯河市召陵区
三、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启动社会福利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县(市、区)66个
2015年底前已经投入用的56个县(市、区)和2016年1季度投入使用的10个县(市、区),要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科学设置岗位,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规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启动社会福利中心标准化建设。
名单如下:
郑州市二七区、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开封市祥符区、尉氏县;洛阳市洛宁县、伊川县;平顶山市叶县、宝丰县、石龙区;新乡市新乡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凤泉区;焦作市孟州市、沁阳市、武陟县、修武县、马村区;安阳市汤阴县;鹤壁市山城区;濮阳市南乐县、台前县;许昌市许昌县、禹州市、长葛市;三门峡市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漯河市舞阳县;南阳市镇平县、新野县、唐河县、方城县、淅川县;商丘市虞城县、夏邑县、梁园区、民权县、宁陵县;信阳市平桥区、罗山县、淮滨县、商城县、光山县;周口市川汇区、项城市、淮阳县、西华县、郸城县、沈丘县、扶沟县、商水县、太康县;驻马店市汝南县、泌阳县、西平县、上蔡县、确山县;兰考县、邓州市、长垣县、鹿邑县、永城市
四、在2017年年底前,所有123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使用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