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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困难群众患重病 医疗救助解民忧

时间:2016-10-24 来源:济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会)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类困难群众如患重病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每人每年住院和门诊救助最高限额累计为25000元。

四类人群可获救助

《意见》明确救助的范围主要有四类人群:一是持有效的《济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济源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低保对象;二是持有效的《济源市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济源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特困供养对象;三是持有效的《儿童福利证》的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四是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意见》指出,困境儿童是指因为自身、家庭或社会原因,造成学习和生活处于困难境地的儿童,包括孤儿、弃婴、流浪乞讨儿童、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贫困家庭(包括父母重病或重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儿童)等。重大疾病是指单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疾病。

每人每年住院和门诊救助最高限额累计为25000元

救助内容有哪些?《意见》规定,我市主要从资助参保参合、住院和门诊三方面进行救助。其中,低保对象、散居孤儿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90元的定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产生费用在新农合核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后,属于报销范围内的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对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和普通疾病给予不同程度的救助。

《意见》对9类特殊病种的门诊救助进行了规范。这9类病种分别是: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意见》特别指出,每人每年住院和门诊的救助费用年度最高限额累计为25000元。

在本市住院就诊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资助参合参保程序如何进行?据了解,对于特困供养人员,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对于低保对象,在每年10月1日前,民政部门将定额资助参保参合资金拨付到其个人账户,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全额收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参合个人负担费用。

低保对象、困境儿童及特困供养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经接诊医疗机构在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核验通过的,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