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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

时间:2016-11-03 来源: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朱艳艳 通讯员 张效纲)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政府日前研究通过了《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我市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都是此次重点安置对象:2015年11月1日后批准退出现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安置实行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的安置原则;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企业单位安置,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与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原则。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将对年度重点安置对象,采取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占70%)与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分值占3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其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