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时间:2016-11-21
来源:漯河日报
近日,记者从漯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量化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5〕3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60元。此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工作,关系到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后的复审认定工作,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对低保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并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应享受的低保金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尽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