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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时间:2016-11-30 来源:漯河市民政局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漯河市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11施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漯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漯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漯河市目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应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