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河南省养老领域社会工作规范(试行)》
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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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出台《河南省养老领域社会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推动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对河南省养老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类别与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方法和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结合河南省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服务流程和提供方法,注重质量控制和督导。在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方面,明确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原则、伦理要求和继续教育,细化了对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安全要求;在服务类别与内容方面,界定了对健康评估、环境适应、关系调试、矛盾调处、心理支持、休闲娱乐、教育发展、资源整合、临终关怀等9类服务;在社会工作专业流程及方法方面,针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规定社区工作每次活动时长应不超过120分钟,老年人人数不超过200人;社会工作者应负责带领小组,并安排1至2名社会工作者、护士、护理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要求养老机构每100名老人应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社区每200名老人应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此外,《规范》强化了专业服务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职能,对督导对象和督导内容也做了明确要求。
《规范》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河南省养老领域专业社会工作专服务发展,强化养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社会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对养老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活力,对提高河南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有重要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