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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尔事件”反思网络募捐 如何防止爱心变伤心

时间:2016-12-08 来源:河南日报
□本报记者卢松
最近,发生在深圳的“罗尔卖文网络筹款救女”事件,再次把网络募捐推上风口浪尖。从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转发、打赏,到质疑其父罗尔有能力自救、此事为营销行为,一天之内,公众情绪坐了次过山车,爱心也受到了伤害。
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罗尔事件”是首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慈善事件。对照这个事件,不仅对网络募捐有更深刻的反思,也对今后更理性捐助有所启迪。
网络捐助总是很受伤
11月30日清晨开始,《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微信朋友圈。父亲罗尔以别致的“卖文救女”新方式为罹患白血病的女儿罗一笑进行网络求助,获取同情与打赏无数。“转发就可以给患白血病的罗一笑捐一元”的附加信息,更是激发网友善心,让该文章迅速火起来。
但很快剧情反转,医保可覆盖绝大部分医药费、罗尔家庭拥有三套房等消息铺天盖地袭来。由此,网络炸开了锅,转发微信和捐款的网友,纷纷质疑罗尔发文的真实目的,更有网友大呼:“满腔热血变成一地鸡毛。”
事实上,这不是公众在网络募捐上的第一次“爱心受骗”。去年8月,南京一个家庭有房有车,患儿获600万捐款但后续善款没有妥善处理,其父遭网友联名报案诈捐。同是去年,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后,一名95后女子发布虚假微博,把自己塑造成爆炸事件的受害人,获网友捐款9万多元。后该女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近两年,很多网上求助信息,最后都被证实为“骗局”。更有甚者,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博取眼泪的方式进行推广、宣传。对此,有慈善公益人士评价说,如果放任善良被肆意窃取变卖,博名、博利、涨粉儿,让公众一次次经历“狼来了”式的愚弄,最终恶果便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被透支。
个人网络求助不禁止
网络世界的虚虚实实让人看不清真相,公众也对网络捐助变得顾虑重重。那么,网络求助到底合不合法?“朋友圈慈善”这种新的慈善类型如何得到监督?
“《慈善法》规定,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个人求助不在调整范围。”12月6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童金玺告诉记者,如果为了解决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员的困难而筹款,属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正属于这一范畴。
童金玺同时提醒,个人求助存在明显弊端,没有公开、透明的渠道,善款的后续处理特别容易出问题,“最好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和管理善款,求助人可以避免质疑和不必要的麻烦。”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千智永分析认为,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调整范围,但受《合同法》、《刑法》的规范和约束。个人求助所得,受捐人可以不退,因为这笔钱属于馈赠。“但如果求助者发布虚假信息,以骗取同情的方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那就是诈骗。捐赠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追回捐款。”
业内人士表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时,也应在民政部门统一的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同时可以在其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而在其他非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则该信息平台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做善事需理性
“网络募捐的流行,说明爱心无处不在,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希望,需要加以引导和规范,而不是被滥用和亵渎。”省慈善总会募捐救助部部长和占鹤表示,慈善组织要不断提高公信力和知名度,努力在慈善救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现代慈善的发展,正由一对一的直接捐助形式逐步走向捐助者与受助者的分离,即捐赠者通过慈善组织向受助者捐赠财物、奉献爱心。具有专业技术的慈善组织,可以对善款的规模和用途做确认,并且对使用进度做严格管控,不仅有效帮助求助者,也避免了爱心滥用。
和占鹤举例说,如果罗一笑向省慈善总会求助,省慈善总会首先通过查验证件、病史资料、家庭情况等方式,对求助进行评估,然后向社会发布救助信息。收到善款后,会向捐赠者开具票据等凭证,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捐赠者可随时查询善款去向。救助结束后,还会公开详细的救助情况,多出的善款则转入同类项目,用于救助其他类似患者。
“网络捐助只能解决一个人的问题,还存在被骗风险。而通过专业慈善组织捐赠,可以合理、有效地帮助更多需要被帮助的人,让慈善变得更可持续。”和占鹤说。
《慈善法》鼓励求助者依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提倡个人或企业等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同时,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正在加快建立权威的慈善组织信息平台,对慈善组织信息以及其开展救助项目信息进行公开,为公众提供公益指引。当公众需要求助时,能第一时间向相关慈善组织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