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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三落实”扎实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时间:2016-12-22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许昌市民政局从社会组织审批、年检及评估等方面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落实登记环节党建要求。对照“四个同步”(即社会组织登记与党组织设立同步审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年检,社会组织负责人换届与党组织负责人换届同步调整,社会组织与党组织功能同步强化)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将社会组织党建计划纳入申报材料。按照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临时建等“四种模式”,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动态覆盖和作用发挥。
二是落实评估环节党建要求。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纳入到社会组织评估考核体系中,通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重视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作为评估优先指标,党建不合格的,不得评为3A以上等级。对于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的,优先纳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对象,充分发挥评估对党建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是落实年检环节党建要求。在年检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编入年检报告书,要求各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将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的首要指标,对于党建工作不合格的,年检不予通过,经整改无效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