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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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精神,近日,省民政厅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工作任务。一是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实施意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有关民主协商的精神,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相衔接,与健全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相结合。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就完善协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分类指导等提出具体政策要求。三是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借鉴了省内外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践,细化了协商的主体、内容,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应用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