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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新机制

时间:2017-01-11 来源: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栾姗)1月6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新的联动机制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变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通知》,新机制主要突出三大特色:一是启动门槛贴合实际,新机制明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比原先标准分别降低0.5%和4%,领取补贴更加容易;二是启动时效更加灵敏,新机制启动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三是资金保障力度更大,新机制要求地方财政预算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等。

    《通知》要求,补贴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月测算,精确到元。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地城乡低保标准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按什么指数启动就与什么指数相乘)。如果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补贴金额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例如,按照郑州市城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以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6%计算,城市户籍低保户可获得价格补贴33元。③5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