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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司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见

时间:2017-01-11 来源:许昌民政
近日,许昌市检察院、许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重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于性侵留守儿童的,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从严惩处。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于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应当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并做好对法院判决情况的监督工作。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尤其是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疏导制度,建立涵盖学校、企业、社区的多元化帮教基地,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帮扶教育。
《意见》强调,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民政部门等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