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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推行惠民政策 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时间:2017-03-15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近日,许昌市出台《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通知》明确,自2017年5月1日起,凡在许昌市死亡并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禹州市殡仪馆、长葛市殡仪馆、襄城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人员(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许昌户籍的学生,驻许部队现役军人,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在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县民政局批准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每具遗体火化免收8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90元,包括: 中档殡仪车使用费200元、中档火化机火化费280元、遗体卫生袋费80元、抬尸费50元、3日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150元、装(骨)灰服务费100元、普通骨灰盒费100元、遗体小告别厅费(殡葬司仪费)230元。
《通知》要求,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亡故人员家属或单位承办人凭死者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市殡仪馆免费办理。鄢陵县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应按规定支付基本殡葬费用,亡故人员家属或丧事承办人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许昌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许昌市殡仪馆和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出具的各项基本殡葬收费票据原件、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鄢陵县民政局办理基本殡葬费用的报销手续。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办理程序,由当地政府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亡故人员家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超出本通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之外的的其他自选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除少数民族去世后按有关规定安葬外,凡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人员,不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补助费。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