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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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7〕72号),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37元提高到不低于142元;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60元提高到不低于3150元。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4月底前,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及结余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各地资金拨付进度。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