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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安阳汝州等地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5-10 来源: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1号)精神,商丘、安阳、汝州等地相继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本地城乡社区协商具体工作,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目标措施,在全省起到了先行带动作用。商丘市出台的《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6号),明确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拓展了协商形式,并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阳市出台的《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安办〔2017〕10号),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总体要求,2018年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协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协商依法规范进行;汝州市出台的《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汝办〔2017〕17号),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