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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17-05-25 来源:商丘日报

记者昨日从商丘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315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32元提高到142元。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47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560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