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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个慈善信托获批设立 让公益“细水长流”

时间:2017-06-08 来源:河南日报

6月6日,郑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向该局递交了“百瑞仁爱·映山红慈善信托”备案材料,并成功备案,成为我省首个获批设立的慈善信托。

  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信托重点关注,到如今慈善信托在我省落地,并逐步走进百姓生活。什么是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对善事业发展有何意义?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受人之托代人行善

  郑州市民政局公示内容显示:“百瑞仁爱·映山红慈善信托”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委员会委托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托监察人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百瑞仁爱·映山红慈善信托”主要开展的是爱心助学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信托目的的捐助项目。目前,该慈善信托第一批资金195万元已经到账。

  按照《慈善法》表述,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套用人们对信托的概括,慈善信托的核心可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行善。”省慈善总会综合项目部长和占鹤说。

  安全性强更可持续

  与传统的捐赠献爱心、设立基金会等慈善方式相比,慈善信托有何独特之处?

  在业内人士看来,慈善信托操作更透明、运作更规范,有利于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长期以来,持续性不强是慈善项目发展面临的一大短板。很多慈善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一旦不能获得持续捐赠或者捐赠资金用完,往往会陷入绝境。慈善信托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瓶颈难题。郑州大学教授张明锁认为,设立慈善信托后,受托方可以采取金融方式,让信托资产保值增值,持续用于慈善事业。

  《慈善法》相关规定,则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和慈善信托的安全。比如,“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炒鱿鱼’,变更受托人。”

  此外,委托人将财产委托以后,财产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受托人必须用独立的账户来存储这笔钱,如果受托方由于债务关系被法院执行,其债务和“另立门户”的慈善信托“井水不犯河水”。

  规范发展尚需创新监管

  正因为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自《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实践。

  民政部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共成功办理慈善信托备案21单,初始资金达30.85亿元。其中,北京备案数量最多,共完成了6单慈善信托备案。此外,陕西西安备案3单,上海、广东等地分别备案2单。

  就我省来说,随着“百瑞仁爱·映山红慈善信托”的获准设立,必将示范带动全省更多爱心人士及慈善组织,以慈善信托形式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责任编辑:杨晔